山西农业大学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学校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采购大宗物品实行校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责制。
第三条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物品采购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且采购商品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按照学校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标。
(二)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单次采购金额在3万到5万元(含5万元)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工会委员会及所属基层工会相关人员组成5-7人询价小组进行询价采购。
(四)单次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校工会工作人员(必要时邀请基层工会干部)进行采购,采购人员不少于3人。
第四条 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人员从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委员、女工委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及各基层工会干部中随机产生,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采购产品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等综合考虑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五条 工作纪律与责任
(一)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各相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校工字【2021】13号《山西农业大学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山西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