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员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满足各分工会建设的不同需要,依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进一步做到规范、公开、公正,激励分工会参与学校各项活动,更好为全校教职工服务,积极为学校争得荣誉。特制定此标准。
适应范围:经学校和校工会批准的各类竞赛、群体类活动
参赛队不足1/3(按分工会总数计算),只取前三名。
一、常规类活动(运动会除外)
单项赛活动奖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40元;三等奖≤180元。
团体赛活动奖金(人均不超3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13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
二、教职工运动会
奖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40元;三等奖≤180元。
集体奖(前八名)奖励运动器材,奖励标准≤3000元,由获奖单位自行购买,开正式发票到校工会报销。
三、群体类活动
根据会员参加人数,按2:2:6比例给予奖励。奖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参与奖≤50元。
四、国家级和省级活动获奖由比赛主办方奖励,如主办方不奖励则参照常规类活动标准奖励。
五、校级运动会、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误餐补助标准:1天100元/人次。
六、各协会自办活动补助标准:(活动用品)
实际参加人数≤20人补助500元
实际参加人数21人至50人(含50人)补助800元
实际参加人数51人至100人(含100人) 补助1500元
实际参加人数101人至200人(含200人)补助2500元
实际参加人数201人至500人(含500人)补助3500元
实际参加人数501人以上 补助5000元
校工会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