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山西农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财务管理,明确工会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三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纪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工会收支管理。
第四条 学校工会财务依法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五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对工会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需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 工会的所有收入、支出应全部纳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应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的安排,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以收定支,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预算执行。校工会应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按照“有预算就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做到支出有范围、有标准。各类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用途。
第十条 预算调整。为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作出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由工会财务部门汇总编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会委员会审定后备案。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额的 5‰交纳。各分工会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并及时上缴校工会,由工会财务统一管理。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省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学校教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的 2%拨付给校工会,其中40%直接上缴上级工会,60%用于校工会活动开支。
(三)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行政补助经费,是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全校大型活动和开展教职工福利活动而拨付的专项经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是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范围:
(一)职工活动费: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等发生的支出,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和其他活动费。
(二)维权帮扶费: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如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保护、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等方面的支出。
(三)专项业务费:工会工作会议、专题调研、表彰、奖励、建家费用等。
(四)工会行政费:工会进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自身建设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发生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支出。
(六)上缴经费支出:校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山西省总工会的经费支出。
(七)对附属单位补助:工会对其下属事业单位等给予的补助款项。
(八)事业支出:工会兴办各类事业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在规定额度内发放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送温暖支出,以上项目支出以外的开支,如扶贫支出、不可预见事项支出等。
第十五条 报销与审批
(一)财务经常性收支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重大活动开支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则,须报请工会委员会审议和经审委员会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并备案,方能执行。
(二)校工会各部室及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报销单(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分管副主席签字,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各分工会报销时,报销单(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分工会主席签字,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票据等原始凭证,发票或收据上要有发票或收据监制章和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发票应该填写完整,否则不予报销。
各项费用开支应当依据经济业务性质至少提供如下附件:校工会或各分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获批准的具体方案、文件通知、参与人员名单、活动总结、活动照片;购物发票要附购物详细清单;奖金及奖励物品、节日慰问品发放要有签领单;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用餐清单;接待费要有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差旅费要有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参加上级会议或活动等的出差还需附上级相关文件通知会议费要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培训费要有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册;参加上级活动组织的活动费用要有上级组织活动的文件;固定资产购置要有申购单、验收单;大额物资采购要有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或者招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重大项目开支要附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等;
(四)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消费要求附电脑刷卡小票,网上购物等要求附网购记录、转账记录等。
(五)单项业务经费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须经校工会主席审批;单项业务经费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还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职工活动奖励、福利支出等依照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分工会凭有效票据到校工会报销。分工会须在分配额度内使用经费,不可超支,结余经费不可跨年使用,年底清零。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结”原则,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有费用及时办理财务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十八条 暂付款管理 (一)严格控制借款金额和范围。各部室及分工会需在经费分配额度内提出借款申请,报请工会主席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二)各项借款必须“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欠未清而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借款。(三)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跨年。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管理(一)专用基金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二)各种专用基金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开支,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保证专用基金使用的合理合法。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予以报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账。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工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计监督。预算、 决算须报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审核。
第二十二条 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 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校工会财务人员要依照《工会会计法》及工会财务制度规定严格财务工作,并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制止。
第二十三条 加强群众监督。校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向校工会委员会报告,换届时要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做到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 取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经费使用“八 不准”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 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髙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 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二十六条 工会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工会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保管期满按规定移交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